近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造扩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加快码头改造扩建,明确相关支持政策,实现改造扩建与新建同步推进、双向努力。
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要重点推进码头等级升级、专业化改造、货物调整、预留水工结构等级释放、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四大类项目。同时,鼓励港口企业更新集中运输系统设施设备,更新堆场、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,提高粮食等大宗商品的转移、卸载、集中运输能力;提高绿色技术水平,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,加快岸电、油气回收、封闭半封闭防尘设施建设或改造,促进节能、减少污染、减少碳,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。
《通知》合理优化了码头改造扩建程序的要求,提出了加快项目审批、优化项目设计审批、积极推进项目实施三项措施,包括加快审批、审批或备案,明确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、码头预留水工结构不能重新审批的具体情况,以及加强项目建设和验收指导等具体措施。
通知还加强了码头改造扩建政策支持和因素保障,提出加强土地海洋保障、加强环境审批政策支持、加快土地保持和洪水审批政策支持、加快航空审批政策支持、加强资金保障五项措施,包括加快审批或纳入绿色渠道、合理定义审批类别、突出审批重点、优化审批流程等具体措施。
为协调码头改造扩建组织的实施,《通知》还从加强组织领导、监督管理、宣传指导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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